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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2018-11-12 16:16  

 

 

牡师政发[2017]18号

 

 

 

    为进一步构建学校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学院就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我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率,建立健全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依据《牡丹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保证和督促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学校将以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结果及就业率数据为依据,对各学院进行奖励。

    二、经费来源

    奖励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就业专项经费。

    就业专项经费依照《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高工委联字〔2011〕13号】的文件要求,按不低于当年在校学生全部学费的1%列入学校预算。

    各学院每年度就业专项经费按70元/生发放。核算后就业专项经费不足5000元的,按照最低标准5000元发放。

    三、考评奖励组织程序

    (一)各学院就业考评奖励工作在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与我校大学生就业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二)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学院工作实际,按考核体系逐项进行自评,填写考核表,实事求是地写出自评报告。自评应在每年9月上旬完成。

    (三)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自评情况,成立就业工作考核组,由就业工作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走访、网上调查及现场参观等形式对考核体系中的各项指标逐项评分审定。

   (四)就业工作考核组向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并于9月末前形成书面报告。按程序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四、考评内容

    (一)严格按照《牡丹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对各学院就业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二)各学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0日。所有毕业生就业信息需录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学校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将对系统内毕业生就业相关信息进行电话核查。

    五、对考评结果的使用

   学校对毕业生就业工作按年度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年终考核、经费划拨挂钩。

   (一)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对各学院的考评。年度就业工作考评分数低于90分或就业率低于学校规定的年度就业工作目标的学院,学校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二)学校每年按毕业生人数给各学院划拨就业专项经费,对当年初次就业率低于学校规定就业工作目标的学院,学校将扣减划拨就业专项经费,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发10%的就业专项经费。

   (三)奖励资金用于就业专项工作,严禁用于其他用途,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奖励资金的使用办法。

    六、评奖标准

    (一)依据《牡丹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学院进行考核评分,获得评分优秀且就业率在前五名的学院获得“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二)各学院完成学校规定初次就业率各专业不低于80%,平均就业率不低于85%的工作目标,获得“就业率达标奖”。

    (三)各学院初次就业率比前一年有一定比例的提升,获得“就业率突破奖”。

    (四)各学院毕业生网签形式就业获得“网签就业奖”。

    (注:网签是指毕业生毕业前落实就业单位后跟用人单位在网上签订协议,签约后学生的档案以及户口会被派遣到用人单位。)

    (五)各学院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获得“考研奖”。

    (六)各学院毕业生以合同制形式签约就业获得“合同制就业奖”。

    (七)各学院毕业生应征入伍、基层就业和出国留学等形式就业获得其他形式就业奖。

    (注:应征入伍需提供入伍通知书;出国留学需提供录取通知书或留学签证的复印件;基层就业是指选调生、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社区工作者及“西部计划”等到城乡基层工作,依据当年国家政策文件界定。)

    (八)各学院毕业生有自主创业形式就业的获得自主创业奖。

    (注: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依据《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就业工作考核表》评分,评分优秀的单位就业工作主要人员获得“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十)教师个人联系用人单位来校招聘需要在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备案,若该单位年度内录用我校毕业生,教师获得“就业工作贡献奖”。

    七、奖项设置

   (一)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依据《牡丹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评分,获得评分优秀且就业率在前五名的的学院给予10000元奖励。

   (二)就业率达标奖

    完成学校规定初次就业率工作目标的学院给予奖励3000元。

   (三)就业率突破奖

    各学院当年就业率比前一年就业率每提升一个百分点,按就业专项经费10%给予奖励。

    计算公式:就业率突破奖 = 就业专项经费×就业率增长点×10%

    就业率增长点 = (当年就业率–上一年度就业率)×100

    注:就业率增长点四舍五入取整数部分。

   (四)网签就业奖励

    各学院毕业生每网签形式就业1人给予50元奖励。

    计算公式:网签就业奖励 = 网签人数×50

   (五)考研奖励

    各学院毕业生每录取硕士研究生1人给予50元奖励。

    计算公式:考研奖励 = 研究生录取人数×50

   (六)合同制就业奖励

    各学院毕业生每合同制形式就业1人给予20元奖励。

    计算公式:合同制就业奖励=合同制就业人数×20

   (七)其他形式就业奖励

    其他形式就业涵盖毕业生应征入伍、基层就业和出国留学,以上就业形式每就业1人给予200元奖励。

    计算公式:其他形式就业奖励 = 其他形式就业人数×200

   (八)毕业生创业奖励

    各学院毕业生每1人自主创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并通过创业就业指导中心核实认定)给予学院1000元奖励。

    计算公式:毕业生创业奖励 = 毕业当年创业人数×1000

   (九)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给予500元奖励。

    (十)就业工作贡献奖

     教师个人联系用人单位(以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备案为准)来校招聘毕业生,且该单位年度内录用我校毕业生2人以下(含2人,以签约协议为准),给予300元奖励;2人以上每增加一人给予200元奖励。

    计算公式:就业工作贡献奖 = 300+(签约人数 - 2)×200

    注:签约人数≥2

    八、就业先进个人、就业贡献奖奖金打入个人账户,其他奖项奖金均由财务处统一划拨至各学院就业专项经费。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本办法由牡丹江师范学院创业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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