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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室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2017-11-05 12:04  

 

 

教室是学校实施教学的主要场所。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给广大师生创造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教学环境,加强对学生的养成教育,帮助全体学生牢固树立“讲究卫生,爱护环境,带走垃圾,留下文明”的意识,形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按照学校安排,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总数按照比例分配负责教室数量,并在教室悬挂学院卫生责任负责牌。

2.教室卫生管理工作以学院为责任主体,各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无党委副书记由团总支书记担任),辅导员、学生会干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承担的教室卫生管理工作。

3.学院将教室卫生任务落实到班级或个人(团队),每天对教室卫生进行清扫、保洁与监管,并确保教室卫生和桌椅摆放整齐,清扫垃圾及废品需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4.各教室清扫工具首次由学校提供,各教室负责单位或个人(团队)要保管好卫生清扫工具,如损坏或丢失,需按照发放标准和数量自行补齐。

5.下课或活动结束后,班长或生活委员要提醒学生将垃圾带离教室。

6.各学院开展团学活动原则上在所在学院负责区域内进行,因各部门、各单位使用教室所产生的垃圾由活动组织者在活动结束时及时清理。

7.各学院在学校考试期间,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布置班级,摆放座椅。

8.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团员青年要以身作则,坚决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积极劝阻身边同学的不文明行为。

9.各学院要将教室卫生与文明,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纳入日常学生养成教育体系,促进文明校园建设。

二、卫生检查标准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专门的教室卫生检查部门,对所负责的教室卫生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清扫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集体和个人进行提醒、批评和处罚;校团委将在校学生会成立教室检查部负责全校教室卫生的抽查,每两周通报一次,每月对不合格教室负责单位进行通报,按比例扣除清扫补助;每学期末对卫生清扫良好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每次检查按10分制进行评分。

(一)地面(2分)

1.地面清洁,无纸屑杂物;(1分)

2.拖地;(1分)

(二)黑板、讲台(1分)

3.讲台无尘,黑板前板槽无粉笔末及粉笔头(1分)

(三)桌椅(2分)

4.桌椅摆放整齐;课桌内无垃圾(2分)

(四)门窗等区域(3分)

6、窗台无杂物、积尘,里侧玻璃清洁;(1分)

7、暖气缝内不能有杂物、积尘;(1分)

8、屋内天棚、黑板、讲桌等墙角处不能有蜘蛛网;(1分)

(五)其他(2分)

9、清扫洁具堆放整齐;(1分)

10、垃圾清理及时,屋内无堆积(1分)

三、补助标准

按照国家大学生勤工俭学标准,及学校教室面积分配,学校按照教室间数为清扫单位及个人发放补助,标准为每月130元到370元不等(其中10元为购买卫生清扫工具费用)。具体金额见附表。

四、教室使用守则

1.尊重服务人员,遵守教室管理规定,保持教室整洁。

2.自觉维护教室卫生及环境,不在教室、楼道及教学区内随地吐痰、乱丢各种废弃物,不随意张贴各种告示、字条等。

3.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及公共财产,不得损坏课桌椅、书写板、门窗、窗帘、照明设施、墙面等公物(包括随意涂抹、刻画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4.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教室楼内禁止吸烟。

5.教室内的各种家具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移出本室外,更不能移做他用。

6.不得反锁教室门,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座位,防碍他人正常使用。

7.使用教室注意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灯,并将窗户关闭。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教室,严禁使用明火。

9.学生活动使用教室时,必须填写《教室借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10.学生晚自习使用的固定教室,需到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共青团牡丹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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